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本科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践创新能力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包括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统筹做好总体安排。
第三条 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学校规定,制定符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标准,建立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工科相关专业应同时满足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及专业补充标准要求。
第二章 指导教师的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 学院每年结合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任务和教学安排,组织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确定指导关系,指导教师经学院审定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换。
第七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坚持立德树人,要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和工程伦理的教育,引导学生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切实做到价值引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
2.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研究能力、责任心强的专任教师担任,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不得超过8人。
3.鼓励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积极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原则上比例不得低于30%。初级职称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可有计划的安排他们协助指导,积累经验。
4.首次承担指导任务的教师,学院应安排指导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或组成联合指导小组,教师首次指导学生一般不得超过4人。
5.指导教师应保证投入指导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指导期间如因工作等确须外出,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短期可通过线上方式及时开展指导,如时间超过一周,须经学院批准后及时委派水平相当的教师代理指导。
6.指导教师应全面准确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定期检查学生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和答疑每周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每月应进行至少1次阶段性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鼓励学院聘请企业或行业专家与校内教师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联合指导,拓展学生视野,帮助学生了解行业的发展现状和最新形势。
第三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 对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仍有部分必修课程未通过的学生,经学院审核确实不具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和能力,应取消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第十条 学生应主动学习并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服从指导教师安排,定期汇报工作进度,虚心接受指导、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应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无故缺勤按照旷课处理,累计缺勤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合格计。
第十二条 学生应恪守学术诚信,严禁弄虚作假、抄袭、篡改、伪造,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需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本人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学院和校外单位双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按计划赴校外开展,并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返校参加答辩。学院应为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和与校外单位的协调,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四章 全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选题与开题
1.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要从生产、科研和教学的实际问题中拟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实用价值。要符合学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难度和工作量应适中。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2.选题主要包括设计、研究、开发和创作等四大类。设计类:如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系统设计等方面的选题;研究类:如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选题;开发类:如软件开发、产品开发等方面的选题;创作类:如艺术创作等方面的选题。
3.鼓励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和实际,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联合拟定选题,开展校企、校际及校内不同专业之间的联合毕业设计;鼓励选题与教师科研项目相结合;鼓励选题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相结合;鼓励体现学科交叉的选题。工科类专业的选题应与工程实际结合,按照工程教育认证要求,体现对复杂工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过程,充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4.选题应遵循“一人一题”原则,学院应提供数量充足的选题供学生选择。选题应结合行业和学科专业发展的趋势等及时更新,题目和内容不能与往年重复。以团队合作形式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应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和提交的成果,要各有侧重,并在题目和任务书中加以区别。
5.选题应由教研室组织教师编写、论证,经专业负责人审定、学院批准后公布。选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须由指导教师申请,专业负责人和学院审核批准。
6.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任务书并发给学生。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认真查阅文献资料并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等内容。
7.学院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环节的指导及监督。组织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和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开题。学生开题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
1.毕业设计(论文)中期阶段,学院要对教师指导及学生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未按计划开展工作的教师和学生提出整改要求,有效把控工作的整体进度。
2.学校在学院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组集中开展检查,深入了解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学院整改落实。对于需要更换选题及指导教师等情况,应在中期检查结束前完成。
第十六条 查重检测
1.学校实行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制度,原则上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均应通过查重检测,检测内容为毕业论文正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查重检测结果作为判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规范性及答辩资格的重要参考。
2.对于无法检测的涉密类或图纸作品类的毕业设计(论文),经学院批准可不参与查重检测,质量由学院负责审核把关。
3.根据查重检测结果中的总文字复制比,将结果分为以下三类。学院可结合专业实际制定符合专业要求的检测标准,并提前向学生公布。
(1)总文字复制比<30%。视为合格,允许答辩;
(2)总文字复制比≥30%且<50%。要求学生限期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允许答辩;
(3)总文字复制比≥50%。要求学生限期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复检,复检合格后允许答辩,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
(4)如复检仍不合格,须由学院组织本专业3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再次评阅,并给出最终意见,如允许答辩,成绩原则上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
第十七条 评阅与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应在答辩前完成,包括指导教师评阅和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由学院在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中指定。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应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专业能力、逻辑构建、论文撰写等方面,客观公正评定评阅成绩、撰写评语,并给出是否同意学生答辩等结论性意见。
2.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的评阅成绩不合格,或经学院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情况,取消学生答辩资格,不得参加答辩。
3.学院组织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按照典型答辩和小组答辩的形式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学院应积极邀请校外行业、企业专家等参与答辩,组织学生观摩学习,为学生搭建相互学习交流提升的平台。
4.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由专业负责人及相关教师组成,人数一般在5-11人,负责统筹本专业整体答辩工作。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名,负责答辩的具体实施,综合评价学生答辩成绩。每个答辩小组负责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30人。
5.答辩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陈述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每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答辩小组应做好学生答辩记录,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本人所指导学生的答辩。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际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给出答辩评审意见和答辩成绩。
7.学生应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及时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形成终稿并按时提交。
第十八条 成绩评定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50%)、评阅教师成绩(20%)及答辩成绩(30%)三部分组成,加权折算后按照五级分制或十三等级制记载。
2.学院可根据专业实际适当调整三部分比例,另行制定评分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鼓励各学院强化过程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将开题、中期等环节考核成绩有机融入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
3.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内成绩分布原则为:优秀率不超过20%,优良率不超过60%。最终成绩经学院审定、主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按照规定结业或申请延期毕业。学生在延期毕业期间,可根据实际对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也可在学院指导下随低年级重新选择新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成绩均按照重修成绩记载。
5.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1)优秀: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毕业设计(论文)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撰写规范;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问题回答正确。
(2)良好: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论文)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撰写规范;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能正确回答问题。
(3)中等: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基本完整,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说明书、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4)及格: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一般,并存在个别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者存在若干错误。
(5)不及格: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论文)中有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或有抄袭现象;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陈述时概念不清。
第十九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1.学校每年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学院从成绩“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择优遴选向学校推荐。学校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邀请校内外同行、行业企业专家等开展差额评选,最终确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予以表彰。
2.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每年控制在当年应届毕业生数的3%以内,鼓励学院在遴选过程中结合实际开展推优答辩。对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授予“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称号,并在学校各类教学奖项评选中予以倾斜。
3.学校建立了校级优秀毕业成果展示网站,每年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展示活动,鼓励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和实际积极举办优秀毕业成果展示活动,为师生搭建展示交流、学习提升的平台。
第二十条 专项检查
1.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应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提出持续改进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学校在学院自查总结基础上,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选题质量、学生完成质量、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教学资料归档等进行检查,全面总结当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宣传优秀经验做法,督促学院持续改进。
第五章 撰写规范及要求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包括封面、题目、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附录、注释、参考文献、致谢等完整内容。
1.题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简短明确且能准确反映研究内容,主标题一般不超过25字,可视情况设置副标题。
2.摘要与关键词。摘要是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用中文、英文分别撰写且内容一致,中文摘要一般不少于300字。关键词一般列3~5个,按词条外延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3.目录。目录独立成页,按章、节、条序号和标题编写,包括正文各章节标题、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各部分及对应页码。
4.正文。包括绪论、主体及结论等部分,应结构合理,文字通顺,推理严密,论点明确,要能准确、完整地对工作的目的、现状、设计、计算过程及取得的成果等进行阐述。
5.参考文献。凡文中有直接引用他人成果(文字、数据、事实以及转述他人观点)处,应按文中出现顺序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
6.致谢与附录。致谢应以简短的文字对课题研究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过程中曾给予帮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表示谢意。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如公式的推导、程序流程图、图纸、数据表格等)应加入附录中。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的字数,以计算、分析为主时一般不少于10000字,以绘图为主时一般不少于5000字,主要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设计类的图纸内容、规格、数量等要求由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的字数应一般不少于15000字,主要参考文献不少于12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封面采取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其他部分均应采用A4的70g打印纸打印。具体的页面设置、段落行距、编号、图标、公式、参考文献等格式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示例。
第六章 资料归档及抽检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图纸等毕业成果、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等归类整理存档。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建立严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档案归档制度。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纸质版和电子版“双归档”管理。纸质版资料装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电子版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纸质版。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其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发表。对于涉及保密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在学生档案袋上如实标注“涉密论文”,并放入相关定密材料。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办法,陕西省教育厅每年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检,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比例不低于2%,覆盖学校全部本科专业。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当年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作为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年度考核、专业调整、建设经费投入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在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院,列入年度业绩考核负面清单,减少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并对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学校将停止专业招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工作办法(修订)》(西建大教字〔2009〕002号)废止,学校其他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