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MPA”)培养过程管理,提高MPA培养质量,督促检查MPA学位论文撰写,现就2023年MPA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MPA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MPA中期考核的总体安排与评定,指导、监督各学科点考核小组的中期考核;MPA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MPA中期考核的具体组织与安排工作。
二、考核对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1级MPA学生。
三、考核基本流程
1.中期考核前,MPA学生需征得导师同意,方可参与此次答辩。
2. MPA学生进入系统“中期考核申请”模块,填写相关内容并下载中期考核表进行填写。(按照系统操作流程进行)
3.中期答辩由中心统一组织,分组安排,按照学校中期考核排名后10%的MPA学生列入质量跟踪名单(被预警)。
四、中期考核结果分类与处理
1.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
2.为切实发挥中期考核的筛选作用,按我校研究生院规定,中期考核学院排名后10%的MPA学生列入质量跟踪名单(被预警),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3.中期考核不设淘汰率,不合格的学生将在3个月后重新考核,MPA学生第二次中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答辩环节。中期考核结果两次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作结业或退学处理;
4.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被预警”的MPA学生填写中期考核预警表,签字后提交中心。
五、考核时间
2023年10月21日—22日。
六、注意事项
1.中期考核各项内容的材料缴纳必须按照统一规范和格式要求完成,未按规范格式完成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2.未按照通知要求向MPA教育中心上交各项考核材料,一律不能参加中期考核,结论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考核不通过者,不允许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3.研究生不能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确因重大缘故不能按期参加考核者,需办理延期考核手续,由个人向MPA教育中心提交延期考核书面申请,MPA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下一次中期考核,同时,学位论文答辩毕业将按照培养流程相应顺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1级MPA学生中期考核办法.pdf
附件2:202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系统简要说明(研究生操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