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2017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019年07月23日  点击:[]

一、考核办法

1、中期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学术道德遵守情况、课程成绩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以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已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明显进展,方可进行中期考核;

2、中期考核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第一周至第四周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以分组答辩形式进行,导师回避,成员应至少包括3名本学科(专业)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其中组长1名,另设秘书1名;

3、中期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优秀比例不超过同期参加考核,同培养层次人数的10%。中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者方可参与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在学业奖学金评定予以加分;

4、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将在半年后重新考核,且延长学习年限半年,研究生第二次中期考核合格后,学位论文须全盲审通过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如果学生考核再次不合格,将依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结业毕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时间

2019年9月10日—20日。

三、考核程序

1、研究生系统提交中期考核申请。

2、导师线下进行审核。

3、专家小组考核。

研究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中期考核答辩,专家小组重点对研究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进度、后续工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结合导师评价,给予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与修改意见。

4、学科方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审核。

5、学院审定。

学院负责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导入系统并打印汇总表,经院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6、未通过的学生半年后进行二次中期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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