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专业毕业条件
(一)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不低于165的总学分,且应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环节的100.5学分,不低于54.5的选修环节学分,选修环节学分中应包含不低于10个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学生须取得2个及以上先进文化类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和2个及以上美学艺术类通识拓展课程学分),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不低于10学分。
(二)城市管理专业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不低于162.5的总学分,且应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环节的119.5学分,不低于33的选修环节学分,选修环节学分中应包含不低于10个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学生须取得2个及以上先进文化类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和2个及以上美学艺术类通识拓展课程学分),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不低于10学分。
(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不低于159的总学分,且应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环节的109学分,不低于40的选修环节学分,选修环节学分中应包含不低于10个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学生须取得2个及以上先进文化类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和2个及以上美学艺术类通识拓展课程学分),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不低于10学分。
(四)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不低于173的总学分,且应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环节的117学分,不低于46的选修环节学分,选修环节学分中应包含不低于10个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学生须取得2个及以上先进文化类通识拓展课程学分和2个及以上美学艺术类通识拓展课程学分),课外素质教育学分不低于10学分。
(五)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必修课程成绩不得低于36分,取得的必修及选修课程学分达到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70%作为毕业条件。
(六)往届延期毕业学生:根据学生延期毕业期间重修原不及格课程的成绩、学分、累计平均学分绩点等,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二、授位类型及条件
(一)授位类型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城市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类型均为管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类型为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授位条件
1.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需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校期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1.5、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获准的课外素质教育学分≥10,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2.在校期间曾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毕业前经考察,确已改正错误,表现良好,且达到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曾受记过处分者,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创新成果奖或省级以上文体单项奖者,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1.5。
(2)曾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创新成果奖或省级以上文体单项奖者,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5。
三、结业及延期毕业办理
(一)相关规定
对于毕业学期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一般应予结业,也可申请延期毕业,随下一批毕业生进行毕业及授位审核。逾期未按规定提交延期毕业申请的,按结业处理。
(二)延期毕业修读方式
学生可根据个人不及格课程及获得学分情况申请在校修读或离校自修。
1.离校自修申请条件:(1)不及格课程在2门次及以下;(2)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集中实践教育教学课程均获得规定的学分。
2.其他情况须在校修读。
(三)延期毕业申请时间
1、初审阶段:未达到毕业要求(暂不考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予结业的学生,可于2025年5月7日(第11周周三)中午12:00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
2、终审阶段:在初审数据基础上,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及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审核学生毕业及授位最终结果并公示。未达到毕业要求应予结业的学生,可于2025年6月13日(第16周周五)下午16:00前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延期毕业申请表》,逾期未提交者按结业处理。